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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难题?

2017-06-20 CF40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导读

当前,中国普惠金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构建一个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让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罗大众?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各大银行都成立了普惠金融部门,但是银行如何才能借助科技实现业务创新并服务更多的人群,当前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存在哪些问题?国外有哪些可借鉴的经验?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日本野村综研(NRI)金融市场论坛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第七次“中日金融圆桌内部研讨会”,会议主题为“普惠金融的中日创新与实践”。

专家认为,金融科技可帮助解决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部分的可持续性问题,但是会改变传统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因此加强监管势在必行。而且,监管应当平衡风险与创新。中国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参考国际最佳实践来设计解决方案。例如,日方专家指出,日本的动产鉴定模式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即是一种有意义的创新。

中国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首先,政府实施了激励性的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和差异化监管政策。从货币政策来说,监管层实行了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县域农商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5-7个百分点,而在支农、支小方面也有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财政政策方面,政府也给予在贫困地区设立网点、提供服务的银行一定补贴。从银行监管来说,在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计算。

其次是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家家有账户,财政补贴基本能直接到户,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明显,征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另外,政府还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开展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规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并支持普惠金融创新,以及加强消费者保护和教育等举措。

政策性主导的普惠金融发展可能会影响商业可持续性。有观点认为,政府在过去几年一直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监管部门甚至提出三个“不低于”政策,从而实现商业银行每年对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不断上升的目的。但是在推动普惠金融时,更需要强调的是商业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作为市场化运行机构,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必须做到保本微利,以保证金融服务提供的可持续性;二是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作为普惠金融服务的受众,必须以较低的成本和良好的便利性获得金融服务,以保证其生活和生产发展的可持续性。

这两个可持续性之间存在矛盾,服务价格过高就意味着普惠金融的受众生存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服务价格过低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亏损,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而且,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很难达到传统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门槛。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创新有利于更好地评估本不能获得贷款的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

金融科技可帮助解决部分的可持续性问题。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产生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数字普惠金融是指运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负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

金融科技可从三方面降低金融机构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从而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可持续性问题:一是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二是降低商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成本;三是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数字普惠金融会改变传统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首先,数字普惠金融会放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其次,会增加金融“脱媒”风险,因为数字普惠金融改变了资金在支付体系的流转模式。一些资金供给能够绕开商业银行等传统的信贷中介,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使资金在商业银行体系之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监管当局的金融管制,并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再次,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技术风险,例如系统安全、操作风险等众多和系统技术相关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诸如信息泄露、资金安全受影响等重要问题。最后是监管套利风险,某些交易平台未受到合理规制,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非法经营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

监管需要平衡创新与风险。数字普惠金融已成风险高发区。40%的P2P平台都是问题平台,在支付、众筹和投资管理等领域也有挪用资金、虚假标的的现象。虽然行业的发展应归功于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但没有监管也会引发很多问题。

所以,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其一,要推动监管协调发展,监管当局需要为普惠金融服务供应商提供可预测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公平的监管框架;其二,要完善监管框架;其三,要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其四,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等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金融知识、风险意识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不足,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中国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参考国际最佳实践来设计解决方案。日方专家指出,日本的动产鉴定模式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即是一种有意义的创新。日本动产鉴定是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其宗旨是从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在日本全国普及以商业可行性评估为基础的贷款(Asset Based Lending,“事业性评价融资”),以此搞活中小企业,为政府和日本银行的成长战略做出贡献。根据商业可行性评估提供贷款是指:根据表内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和表外知识财产和资产的评估的融资。

在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够充分,会粉饰报表。而且金融机构对构成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的业务、库存等动产、应收债权、知识财产和资产,都难以准确评估。因此,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实现业务振兴和业绩改善。以商业可行性评估为基础的贷款可以帮助搞活中小企业。例如,经营情况兴旺与普通的超市在经营现金流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归根究底就是表内经营性资产与表外知识财产和资产的差异。差异可分为两种:经营者认为能卖得出去而采购的商品或制造商认为能卖得出去而生产的产品,是表内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库存。利润则是在于库存是否能卖得出去;另外,超市的商号、采购和销售网络、品牌、专利、经营能力等是表外知识财产和资产。根据表内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和表外知识财产和资产的评估的融资,即是商业可行性评估提供贷款的精华。

另外,日本于2016年9月出台了《金融监管方针》,提到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没有单一的最佳实践。金融机构或可以发展出提供建议和融资相结合的商业模式,通过充分了解顾客的业务需要,并提供融资建议,充分发挥咨询功能。日本也在对政府担保制度进行改革,对中国或有启示意义。日本政府担保的比例非常高,约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都会利用信用担保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亟待改革,一方面因为这种信用担保制度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另一方面,接受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经营并没有变好。

最后,制度障碍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同国家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所看到的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情况也不同,美国的住户部门营业盈余占整个经济体营业盈余的比重是45%,远高于其他国家。这是因为美国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把账簿留下来。尽管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会粉饰报表,但是长期的财务记录仍可体现真实状况。

原创声明

本文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研究部撰写,首发于CF40微信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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